中证协最新对券商压力测试工作提出要求,券商应当在压力测试中认真研究声誉事件的风险特征、传导路径及影响结果,以评估、应对相关风险事件的冲击。协会称,2025年在声誉风险压力测试中,部分公司仅将声誉风险损失设定为处置风险的费用,未考虑风险传导。部分子公司认为不需要测试或不涉及声誉风险;部分券商将声誉风险与合规风险混同,未进行单独的声誉风险压力测试。整体来看,当前券商对声誉风险的压力测试尚处于探索阶段,需要进一步加强。(财联社记者 林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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